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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8年3月7日[3],ECHA发布指南,以帮助消费品行业符合REACH法规附录XVII第50条PAHs的管控范围。该(无法律约束力的)指南提供了一种"循序渐进的方法"来评估某一物品是否在限制范围内,并列出了在限制范围内外的物品和子类别的不完全清单。同时在附件3中列举出了13种在限制范围内的物品或者部件的实例。
根据该指南,多环芳烃可能存在于以下材料中:
1. 作为自然污染物存在于用于生产橡胶和塑料的矿物油、煤基填充油/增塑油中;2. 弹性橡胶中有意添加的用以赋予颜色和弹性等特征的炭黑(煤烟);3. 含有上述材料的再生轮胎或塑胶材料;4. 油漆、清漆或涂层,如由合成聚合物制成的塑料涂层。
该指南特别纳入两项重要考虑因素,如下列所述:
1. 物品橡胶或塑料涂层中的PAH含量应单独评估;2. 公共场所使用的瓷砖/垫子和人工运动场使用的人造草皮为公众所使用,纳入限制范围。
附件1和附件3列举了在限制范围内的物品或部件,其中附件3列举了说明性示例。附件2列举了应被视为限制范围外的消费品的示例。
表1简要概括了应视为在限制范围内的,由塑料或橡胶制成,直接且长期或短期重复与皮肤或口腔接触的物品或部件的实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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